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5-07-14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15-00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8日下午2: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李同民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鲁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1、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为本公司进行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我们认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估、评价过程、格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公司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5]3704000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四、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31日